山西启动10个医疗联合体建设
山西启动10个医疗联合体建设
6月26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开展2014年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
按照指导意见,山西省将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今年率先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大二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10医院作为“核心医院”,开展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每所“核心医院”遴选相应的3—5所县(市、区)二级医院作为“合作单位”,采取组建医疗集团、整体托管或设立分院等形式,开展纵向紧密型协作。
指导意见提出,“核心医院”与“合作单位”要从七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核心医院”要着力支持“合作单位”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二是开展城乡对口帮扶,“核心医院”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师定期到“合作单位”查房、带教和会诊,安排管理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作单位”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三是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所在医院应当支持,“核心医院”履行合作协议到“合作单位”开展工作的医师,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四是实行双向转诊,医疗联合体内要制定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形成“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域、重症在大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模式;五是开展集中检验检测,要充分发挥“核心医院”检验检测力量,为医疗联合体内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的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积极开展医疗联合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六是发展远程医疗,建设协同医疗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合作单位”的患者能够得到“核心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七是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疗联合体内医保直接支付,满足“日间手术”等便捷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并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有条件的医院要向外延伸,结合援疆工作和吕梁山片区扶贫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外和省外优质资源。
按照指导意见,山西省将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今年率先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大二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10医院作为“核心医院”,开展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每所“核心医院”遴选相应的3—5所县(市、区)二级医院作为“合作单位”,采取组建医疗集团、整体托管或设立分院等形式,开展纵向紧密型协作。
指导意见提出,“核心医院”与“合作单位”要从七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核心医院”要着力支持“合作单位”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二是开展城乡对口帮扶,“核心医院”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师定期到“合作单位”查房、带教和会诊,安排管理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作单位”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三是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所在医院应当支持,“核心医院”履行合作协议到“合作单位”开展工作的医师,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四是实行双向转诊,医疗联合体内要制定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形成“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域、重症在大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模式;五是开展集中检验检测,要充分发挥“核心医院”检验检测力量,为医疗联合体内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的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积极开展医疗联合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六是发展远程医疗,建设协同医疗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合作单位”的患者能够得到“核心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七是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疗联合体内医保直接支付,满足“日间手术”等便捷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并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有条件的医院要向外延伸,结合援疆工作和吕梁山片区扶贫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外和省外优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