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看完你就明白了!

不知道什么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看完你就明白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 社会组织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力量。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如何通过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来提高运营能力和水平?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织更加需要通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实现科学化内部治理,这是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都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内部治理需要思考的三个问题

     内部治理是什么?

     内部治理的关键词:依法、规范、科学。

     加强内部治理为什么?

     内部治理是社会组织运转和开展活动的基础。内部治理做的好,社会组织可以运转更加高效、更好服务于作用发挥。

     加强内部治理做什么?

     •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明确了工作的方向;

     •内部治理法律规范,明确了工作的要求;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点问题,明确了工作的重点。

     二、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部署要求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

     “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部署要求三个方面

      一是放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环境中部署。“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二是在工作内容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法人治理结构、诚信自律建设、推进政社分开等。

     三是在工作目标方面,明确了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目标。

     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改革登记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试点直接登记。

     二是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纳入“放管服”改革。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和商务部对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准入管理。

     四是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

     三、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法律规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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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 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社团、基金会、民非章程示范文本

     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点问题--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关内容。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点问题--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个概念: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1.独立对外开展活动;

     2.独立承担责任;

     3.负责人有过错的造成他人损失的,机构承担责任后再去追偿。

     第二个概念:章程

    《民法典》有30处提到“章程”,其中: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章程是社会组织的内部宪法,是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个概念: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个概念:负责人

     一般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如主任、院长、校长等),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

     2016年中办、国办文件中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五个概念: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目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示范文本,对上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职权作出规范,主要行使的是组织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六个概念:执行机构

     社会团体:理事会为执行机构;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个概念:监督机构

     《民法典》第九十三条第三款: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五、社会组织财产使用原则

     1. 总的原则: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自身财产。

     2. 坚持非营利性: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负责人等中间分配。

     3. 加强财务管理。

     4. 规范商业行为。

     5. 规范薪酬管理。

     6.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7.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8. 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规范收取会费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六、规范开展重大活动

    1. 合作活动。履行内部程序;注意规范开展。

     参考文件: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

     2.评比达标表彰。

    参考文件: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

     3.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报告会、年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按程序报主管单位审批。

    参考文件:《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4.涉企收费。

    参考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5.涉军事项。

     参考文件:

    《民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专项基金管理、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备案、信息公开、档案管理、证书和印章管理、党建工作、诚信自律准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