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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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一)老年人口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0%;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全国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9.70%,比2010年提高7.80个百分点。

(二)人口老龄化特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口规模庞大

全国31个省份中,有16个省份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500万人,其中有6个省份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1000万人。

2.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

与2010年相比,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增加8637万人、718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5.44个百分点、4.63个百分点。

3.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

乡村的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乡村6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6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分别高出7.99个百分点、6.61个百分点。

4.老年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重为13.90%,比2010年提高了4.98个百分点。

5.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过半

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周岁的低龄老年人口14740万人,占比为55.83%;70~79周岁老年人口8082万人,占比为30.6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580万人,占比为13.56%。

二、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龄政策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共享信息发展成果。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23项举措。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为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老年健康服务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党中央、国务院将老年人疫情防控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2020年1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效预防传播风险,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推动解决老年人在生活、就医、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2.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642个,设有安宁疗护科的医院510个,接受健康管理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12718.9万人,91个市(区)开展国家安宁疗护试点。

2020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核查、协调保障、照护服务和监测预警等工作。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发展老年居家医疗服务,增加老年人上门医疗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3.医养结合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确定174家医养结合机构作为首批试点。2020年9月、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先后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及医养签约合作服务。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5857家,比上年末增加了22.1%;床位总数达158.5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了21.7%;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达7.2万对,比上年末增加了27.7%;超过90%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9.93亿元,继续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提供延伸服务等。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2.9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1.0万张,比上年增加5.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1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3.8万个,比上年增加11.0%,床位488.2万张,比上年增加11.3%;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29.1万个(其中,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14.7万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332.8万张。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继续实施。202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亿元,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老年人住房安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7个省份出台了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3853.7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其中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3104.4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535.0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81.3万人,享受综合老龄补贴的老年人132.9万人。2020年,全国共支出老年人福利经费517亿元。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制度更加健全。2020年7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为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提供政策依据。2020年9月,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同时,持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年底,共整治近42.2万处服务隐患。

(四)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98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11万人。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56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3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85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276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81万人和45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78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068万人。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个省份在此基础上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约170元,比上年增长了6%。按上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左右的水平,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1.2亿人。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基金调剂规模为7300多亿元。全国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717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25万亿元。

养老保险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截至2020年年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待遇资格认证、权益记录查询等9类28项全国统一的社保服务,累计访问量超过15亿人次。

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人数为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4%;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2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0.9%,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1%。

异地就医跨省结算稳步推进。2020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4413家;国家平台有效备案人数771万人。全年住院跨省异地就医585万人次,其中跨省直接结算300.23万人次,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742.8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438.73亿元。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等12个先行试点省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到302万人次,医疗总费用7.4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4.29亿元。

3.长期护理保险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参保对象、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对基金、服务、经办等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要求,并明确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4个试点城市。

2020年,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1.08亿人,基金收入196.1亿元,基金支出131.4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4845个,护理服务人员数19.1万人。自制度试点以来至2020年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36万人。

4.特殊人群保障

2020年,共为24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21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3亿元。3014万贫困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国6098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5.基本生活救助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05.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7.6万人,占比达18.3%;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77.6元,同比增长8.6%。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621.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338.6万人,占比达37%;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962.3元,同比增长11.7%。全国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1.1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1.3万人,占比达68.3%。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46.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66.3万人,占比达82%。

(五)老年友好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2020年7月,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截至2020年年底,共对75.7万老年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近360万老年人提供公租房保障。持续改善老年人无障碍出行环境,完善老年人乘坐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优先优待政策。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上海市无障碍公交车4079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23.1%;广州市无障碍公交车4000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25.72%。持续增强适老化出行服务水平,推进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等客运站继续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开通95128电话叫车、网约车“一键叫车”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交通出行服务。

2.老年人社会参与

有序发展老年教育。截至2020年年底,30个省(区、市)出台了老年教育规划或政策性文件,27个省(区、市)相继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或出台了实施意见(行动计划)。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8万多所(个),注册学员1400多万人。建成29所省级老年开放大学,线下培训350万人次,线上培训8000万人次。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已有221所院校。在216个市(地),689个县(市、区),4856个乡镇(街道),26698个村(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各省级老年教育或终身学习平台共注册学员630万人,访问量超过8000万人次。

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继续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12个;群众文化机构43687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2825个。全国累计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60万人。

3.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均出台文件,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办事、文娱、消费等方面遇到的智能技术困难问题。2020年11月,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老年人消除“数字鸿沟”,融入“智慧社会”。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国共评选表彰128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和1977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2020年9月,全国老龄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通过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健康普及、权益维护、宣传倡导等形式,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2020年,广电总局推出一批展示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

4.老年人权益保障

重点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涉老诈骗犯罪。2020年,侦办民族资产类诈骗案件252起、保健品类诈骗案件2191起,追赃挽损16.1亿余元。加强“保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借“保健”之名的虚假宣传行为。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具备养老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68家。

推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各地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或减免费用,每年倡导各公证机构确定一个月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截至2020年年底,共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77982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18908件。

注释:

1.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