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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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设置标准》强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位于或毗邻高原,具备丰富的高原病诊治经验,综合诊疗能力突出,具有高水平的高原病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梯队。同时,要求已建立省级以上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近5年,在超高海拔地区(海拔≥3500米)开展不少于3次高原卫生应急救援演练。

       《设置标准》指出,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具备急、慢性高原病(含职业性高原病)及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的综合救治能力,建立成熟的高原病救治机制和流程,掌握高原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在科室设置上,高原医学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提供专科门诊及住院服务,涵盖急慢性高原病的诊断、治疗与康复。在诊疗能力上,具备各种高原病(含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高原衰退症、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心脏病、慢性高山病或蒙赫病)、高原相关疾病及其他高原地区发生的疑难病、罕见病的诊疗能力,并且近5年收治的病例覆盖重点病种清单中全部急慢性高原病,同时覆盖高原相关疾病数不低于90%。

       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方面,《设置标准》要求,能够及时对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抢救和转运,近5年,累计开展及承担不少于10次高海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海拔地区巡诊。信息化领域,《设置标准》提出,应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